松原市红十字会1993年着手筹建,于1998年,经松原市编制管理委员会批准正式成立,同年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隶属于市政府,副处级建制,事业编制4名,含机关工勤编制1名。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实施红十字会法规,指导全市红十字会工作。
(二)开展各灾、救灾工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活动,争取境内外红十字组织的援助。
(三)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训练和现场急救;推动无偿献血和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工作的发展。
(四)以爱国主义、人道主义教育为中心,指导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五)加强红十字会自身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
(六)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法和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确立的基本原则,以及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同其它国家红十字会建立关系,加强友好交往与合作。
(七)完成政府委托的其它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