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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红十字会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来源 :        发布时间 : 2019年03月1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工作,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和安全,保障群众依法获取本单位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松原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市红十字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单位公开政府信息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及时、准确、合法、便民原则;

(二)统一规范原则,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对外;

(三)先审查、后公开原则。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与范围

第四条  本单位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属性。

第五条  下列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本单位机构设置、工作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二)本单位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相关管理工作办法和政策;

(三)红十字事业发展概況;

(四)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五)本单位工作动态,包括重要会议、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等;

(六)本单位干部人事任兔、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录用的信息;

(七)在人道救助领域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人道救助活动方案总结、捐赠物资公示等信息;

(八)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六条  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二)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国家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依申请公开范围

本制度第五条及第六条之外的其他政府信息和其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原则上纳入本单位依申请公开范围。本单位编制的信息需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三章  工作职责与工作机制

第九条  成立由常务副会长为组长、办公室负责人和文书人员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決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人和文书人员组成,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并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十一条  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拟订信息公开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和年度报告;负责拟订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分管和督办申请人提出的公开政府信息申请;承办市人民政府及其他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十二条  各科室在拟文和编制各类信息时,要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提出政府信息公开意见,在办文笺上的“政府信息公开选项”栏中标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

不予公开”。

第四章  主动公开方式和程序

第十三条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采取符合其特点的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公开:

(一)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为本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主要渠道;

(二)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

(三)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

(四)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第十四条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在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松原市红十字会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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