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红十字会政策和规章制度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红十字事业的理解,进一步提升组织公信力,结合市红十字会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解读范围。出台单位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市红十字会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等,均应及时通过相应载体进行解读。
第三条 解读形式。政策解读可通过常务副会长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第四条 公开平台。松原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松原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是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材料公开的第一平台。根据工作需要可结合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平台等网络宣传阵地进行解读。
第五条 职责分工。单位办公室牵头负责政策解读工作,协调、督促各相关科室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深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
第六条 工作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起草科室负责解读。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各科室在起草单位规范性文件、以单位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必须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
(二)解读方案经所在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作为拟制发文件的附件,一并报送单位办公室。
(三)单位办公室根据规定和程序,及时将政策文件及解读方案呈送常务副会长审签。
(四)解读方案经审定后,办公室应于文件公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解读材料提交松原市人民政府网站或松原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进行发布。
第七条 队伍建设。要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政策解读的专业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第八条 本制度由松原市红十字会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