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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红十字会预算业务管理制度(试行)

来源 :        发布时间 : 2019年05月0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财务预算管理是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单位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为规范单位财务预算管理行为,有效发挥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单位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单位财务制度》,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二条 单位成立预算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监控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协调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等部门,做好单位预算管理工作。

    第三条 预算管理领导小组由常务副会长、财务室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单位负责人是预算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预算管理负总责。

    第四条 预算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务室,履行具体预算管理工作职能。

    第五条 预算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与批复、预算执行、决算与预算绩效管理等。

    第六条 财务室负责编制、汇总并上报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组织和监督预算执行,定期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提出改进预算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措施。

    第七条 各部门为预算执行部门,负责项目预算的申报、执行、实施、日常跟踪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八条 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自觉接受财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九条 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由财务室牵头,各部门配合。绩效报告经预算管理领导审核批准后报松原市财政局。

    第三章  预算编制与批复

    第十条 加强预算管理。根据松原市财政局的部署,召开预算编制会议,全面把握预算编制政策和要求。预算编制贯彻厉行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细化编制,确保工作运行。

    第十一条 规范预算编制。按照松原市财政局预算编制要求,结合工作职能和工作重点、目标和任务,预算管理领导小组组织预算编制工作。

    第十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单位年度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采用“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

    (一)根据国家有关预算法规政策及松原市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每年7月,由预算管理办公室向经费使用部门印发编制下一年度经费预算通知。

    (二)各部门根据单位年度预算编制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计划、任务和发展需求提出本部门的预算草案,8月31日前报预算管理办公室。

    (三)预算管理办公室通过分析、审核,编制单位年度预算草案,报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上报市财政局(一上)。

    (四)预算管理办公室根据松原市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一下),对原预算草案进一步细化、调整,经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报财政局(二上)。

    (五)预算管理办公室根据松原市财政局的预算批复(二下),按照单位内部预算执行格式编制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部门经费分配表,经预算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职代会通过,党委常委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专项支出预算根据单位发展计划,由有关部门申报,项目要符合资金支持的方向和范围、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

    第十四条  在编制各部门预算时要设置一定数额的单位备用基金。主要是单位为了解决预算执行中难以预见的亟需开支、特殊开支而设置的备用资金,属于单位的机动财力。动用此项资金时,即追加相应项目的支出预算,在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对该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做专门说明。单位同时编制一定数额的机动预算,主要用于单位重大不可预见支出或其他重大预算调整使用。

    第十五条  上年结余中,属于未完专项结余的资金继续用于本年度该项目的支出,属于上年净结余的资金,在编制预算时统筹安排。

    第四章  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第十七条  单位预算经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减收增支。

    第十八条  各部门应当按照下达的预算经费指标组织业务活动,有权代表单位积极组织收入,有责任检查监督各项收入是否按计划足额上缴单位。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对本部门经济活动负有直接责任。各部门对于应上缴单位的预算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不得截留、挪用或拖欠。各部门发生预算支出时,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即只能由行政负责人全权负责本部门各项预算支出的审批。

    第十九条  经费各使用部门要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批复的预算安排好全年的经费支出。经费支出实行项目管理,按预设的支出结构支出,各项目经费不得随意变更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及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条  财务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核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控;对无预算及变更资金用途的不予支付;对预算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并将具体情况通报有关经费使用部门。

    第二十一条  单位预算一经批复下达,一般不得调整。若遇非常情况确实需要调整时,需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预算项目调整;因国家政策、事业计划和任务较大变动引起的预算调整,有关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提出申请报告,报经财务室审核、单位领导审议通过后,由财务室落实调整审批事项。应按规定程序报市财政局审批,财务室根据松原市财政局批复意见调整年度预算。

    (二)对预算项目经费调整:需要调整项目预算支出的部门,在单位总收入允许范围内,首先要确定该项目是否属非正常的、以往年度没有的、临时增加的。需调整预算支出的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财务室提出,财务室审核后,由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并报单位负责人备案。

财务室根据上述审批意见调整单位预算。必要时,调整方案应先报市财政局备案或批准。

    (三)同一部门预算内项目资金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或预算预计不周,部门预算支出项目间发生有余有缺情况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调整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是申请调整权限必须与使用权限一致;二是明确项目定额的、确保的项目不得进行调整;三是项目之间调整只能有增有减,不得突破预算支出总数;四是调整须有利于提高效益,促进工作。调整的程序是由经费使用部门(或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分管单位领导审批后,由单位财务室按相关调整程序调整。凡未列入预算开支的项目一律不予支出或预借,不可以先支出后办理追加指标手续。

    (四)同一项目内支出结构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变化,或预算预计不周,预算支出项目的支出结构构成或结构间发生有余有缺时,可以调整该项目的支出结构。调整时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是申请调整权限必须与使用权限一致;二是支出结构的调整不能导致该项目预算支出总数的增加;三是调整必须有利于单位效益,特别是不能减少直接用于内涵建设职能业务运行的经费投入。调整的程序是由经费使用部门(或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单位财务室审批。该项目总经费超过0.5万元时,支出结构的调整还应报主管负责人批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申请预算调整时,无论金额大小,应向财务室提交预算调整的申请报告,作为预算调整凭证。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的名称、原因、详细清单、数额、采取的措施及达到的目的和效果。财务室根据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变更相应的预算控制指标,通知相关部门,并严格监督其对追加预算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  财务预算管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同步将预算指标和核算科目用不同的级次和代码逐级编排控制项目。实行预算指标授权制,设置专人操作密码。做到预算指标下到哪一级,核算监控就跟踪到哪一级,及时调整预算指标,随时查询预算指标余额。

    第二十四条  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领导机关追加、追减预算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当接到追加、追减通知后,财务室应及时向主管负责人办公会报告有关情况,按规定及时追加。

    第五章  决算

    第二十五条  单位在年度终了按照松原市财政局的要求和规定时间,编制和报送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第二十六条  单位编制的决算草案应当数据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第二十七条  单位年度决算,由财务室编制,经预算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职代会通过,常务副会长批准后报松原市财政局,并按规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八条  单位根据松原市财政局批复的决算,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第六章  预算监督

    第二十九条  单位预算管理办公室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本年预算执行情况,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十条  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对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单位内审人员不定期对单位预算收支项目、预决算报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本办法。对违反本办法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由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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