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被策反或者叛逃。发现涉密人员被利诱、胁迫、渗透、策反,或者出国(境)逾期不归、叛逃等重大情况的,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报告同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3.泄露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发现涉密人员存在导致国家秘密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情形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4.其他可能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情形。发现涉密人员存在其他可能危害国家秘密安全情形的,应当立即制止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报告同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1.发生泄密或者造成重大泄密隐患的;
2.发现针对本人渗透、策反行为的;
3.接受境外机构、组织及非亲属人员资助的;
4.与国(境)外人员结婚的;
5.配偶、子女获得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6.其他可能影响国家秘密安全的个人情况
涉密人员个人情况发生上述变化,应当及时向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填写《涉密人员重大事项报告表》。保密工作机构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具体情形,研究应对措施,并按照机关、单位报告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同级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密人员重大事项报告表》纳入涉密人员专门档案,按照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制度的生命在于落实,制度的关键在于执行。除了严格的制度约束,涉密人员更需要加强自身的保密修养,把制度的外在约束力转化为内在的自制力。
保密纪律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而应融化到每个人的头脑中;不能只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而应落实到每个人的具体行动中。涉密人员必须坚持“保守机密,慎之又慎”的指导思想,加强保密纪律修养,视党和国家的秘密重于生命,高度自觉地遵守保密纪律,不断增强反窃密、防泄密的警惕性,确保那些讲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的规章制度转化为自己的自觉行动,在同保密领域的违法违纪现象的斗争中,锻炼、提高自己,用实际行动保卫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同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也要扩展到 8小时以外。现代社会生活丰富多彩,充满各种诱惑。涉密人员在任何环境下,都不能忘记身份、放松要求,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强化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参考来源:保密观,保密管理概论